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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有你,“声”入人心-古冶未检检察官防范网络性侵微课堂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网络,可以是拯救我们的天使,也可以是让我们坠落深渊的恶魔。近年来,利用网络空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花样百出,呈现高发态势。面对网络性侵害、网络诈骗、网络欺凌等黑暗地带,我们该如何规避网络的风险呢?今天,我们先从网络性侵聊起。 

 

 

 

    大家好,我是古冶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郑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不法网络平台,打着“个性交友”、“生理老师线上教学”、“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

人视频裸聊、发裸照,对未成年人实施“隔空”猥亵的犯罪行为越来越多。接下来,让我们从最高检的指导案例出发,一起来了解网络性侵。 

【真实案例】 

    20171月,被告人骆某使用化名,通过QQ软件将13岁女童小羽加为好友。聊天中得知小羽系初二学生后,骆某仍通过言语恐吓,向其索要裸照。在被害人拒绝并在QQ好友中将其删除后,骆某又通过小羽的校友周某对其施加压力,再次将小羽加为好友。同时骆某还虚构“李某”的身份,注册另一QQ号并添加小羽为好友。之后,骆某利用“李某”的身份在QQ聊天中对小羽进行威胁恐吓,同时利用周某继续施压。小羽被迫按照要求自拍裸照十张,通过QQ软件传送给骆某观看。后骆某又以在网络上公布小羽裸照相威胁,要求与其见面并在宾馆开房,企图实施猥亵行为。因小羽向公安机关报案,骆某在依约前往宾馆途中被抓获。最终,骆某被认定犯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认识网络性侵】 

    网络性侵区别于传统的性侵害,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行为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的,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因此,在网络空间中,要求未成年人裸露隐私部位,观看色情影像图片、言语猥亵等等,都属于性侵。 

    在性侵案件发生之前,性侵这个词似乎离我们很远,网络性侵更是遥不可及,可当性侵与童年捆绑在一起,孩子们原本的彩色世界瞬时间就陇上了阴霾,有时候我们很难意意识到,孩子只是坐在电脑前或者玩了会儿手机上了个网就遭遇性侵了。频繁曝光的儿童网络性侵事件更是让我们觉得不可思议,但现实中就存在着跟小羽一样遭遇的未成年人,不法分子的恶、未成年人的单纯、防性侵意识的缺失、各方监管的疏漏之间,酿成了悲剧的发生。 

【面对网络性侵,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 

    面对网络性侵,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呢?我们需要时刻牢记五大警报,警报一旦响起,要敢于拒绝、赶紧逃离、尽快告知父母! 

1.视觉警报。在社交媒体上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想看你的隐私部位,或者让你看他的隐私部位,便是视觉警报。 

2.言语警报。在网络上与你谈论隐私部位,甚至猥亵言论,便是言语警报。 

3.触碰警报。网友线下见面时,对方触碰你的隐私部位,或者让你触碰他的隐私部位,便是触碰警报。 

4.独处警报。网友线下见面时,当对方让你一人赴约,不让你带朋友陪同,或者将见面地点约在偏僻之处,见面时间约在晚上无人时,便是独处警报。 

5.约束警报。当你们见面时,对方欲与你拥抱甚至亲吻时,便是约束警报。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且开放的空间,网络中的人际交往不像在现实中面对面交往,在网络中人们更容易产生面具心理、宣泄心理等,更容易降低个人的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所以我们在使用网络时,一定要牢记五大警报,不要轻易相信他人,否则极易掉进诱惑陷阱酿成悲剧。 

    最后,需要提醒同学们,性侵害的对象不仅仅针对女童,男童也可能成为被害者。好了,同学们,今天的防范网络性侵微课到这里就结束了,愿你们将五大警报牢记于心,远离侵害,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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