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
说 明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台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住权力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批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办公室2、政治处3、纪检监察科4、司法鉴定中心5、 研究室6、反贪侦一科7、反贪侦二科8、反贪综合科9、预防科10、反渎综合科11、反渎局侦查科12、侦监科13、公诉科14案件管理办公室15、未检科16、人监办17、监所科18、控申科19、民行科20、法警队21、技术科22、南范检察室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780.3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二)支出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1780.36万元。基本支出1370.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8.79万元、正常公用经费322.08万元;专项支出409.49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较2017年增长324.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长147.23万元(新增人员、工资普调、险金增加)、正常公用经费增加92.81万元(人员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增大)、项目支出增长84.49万元(办案业务经费增大)。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22.08万元,主要包括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水电费、办公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合计93.02万元,较上年减少23.3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为:
(一)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共计安排9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3.56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9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3.56万元。减少原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有效降低了公务用车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3.02 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0.2万元。增长原因为:按工资基数提取的经费增加。
(三)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一)总体绩效目标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净化执法环境。
3、强化对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4、优化职能、注重效果,融法律监督工作于服务古冶改革发展大局之中。
5、加大投入,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做好检务保障工作,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
6、狠抓综合素质的提升队伍公正廉洁执法。
(二)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