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年度目标及保障措施
一、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台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住权力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批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7、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净化执法环境。
三、强化对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四、优化职能、注重效果,融法律监督工作于服务古冶改革发展大局之中。
五、加大投入,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做好检务保障工作,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
六、狠抓综合素质的提升队伍公正廉洁执法。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净化执法环境。
三、强化对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四、优化职能、注重效果,融法律监督工作于服务古冶改革发展大局之中。
五、加大投入,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做好检务保障工作,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
六、狠抓综合素质的提升队伍公正廉洁执法。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说明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台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住权力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批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办公室2、政治处3、纪检监察科4、司法鉴定中心5、 研究室6、反贪侦一科7、反贪侦二科8、反贪综合科9、预防科10、反渎综合科11、反渎局侦查科12、侦监科13、公诉科14案件管理办公室15、未检科16、人监办17、监所科18、控申科19、民行科20、法警队21、技术科22、南范检察室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455.8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二)支出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1130.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1.56万元、正常公用经费229.27万元;专项支出325.00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较2016年减少79.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长96.31万元(工资普调、险金增加)、正常公用经费减少1.7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4万元(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29.27万元,主要包括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水电费、办公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合计116.38万元,较上年增加9.8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为:
(一)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共计安排11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05。
(1)公务用车购置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11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05万元。增长原因为:办案业务量增大。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2.8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21万元。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按工资基数提取的经费减少。
(三)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净化执法环境。
3、强化对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4、优化职能、注重效果,融法律监督工作于服务古冶改革发展大局之中。
5、加大投入,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做好检务保障工作,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
6、狠抓综合素质的提升队伍公正廉洁执法。
(二)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20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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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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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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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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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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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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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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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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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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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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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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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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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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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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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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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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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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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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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侦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办理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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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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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大要案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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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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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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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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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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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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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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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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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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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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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全县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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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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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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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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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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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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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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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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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犯罪了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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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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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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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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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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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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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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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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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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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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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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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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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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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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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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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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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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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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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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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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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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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延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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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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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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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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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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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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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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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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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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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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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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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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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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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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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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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和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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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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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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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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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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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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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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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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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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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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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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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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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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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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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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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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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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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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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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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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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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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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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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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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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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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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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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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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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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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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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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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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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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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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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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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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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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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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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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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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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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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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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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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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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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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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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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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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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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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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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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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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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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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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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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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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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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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不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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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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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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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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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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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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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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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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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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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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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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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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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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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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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装备购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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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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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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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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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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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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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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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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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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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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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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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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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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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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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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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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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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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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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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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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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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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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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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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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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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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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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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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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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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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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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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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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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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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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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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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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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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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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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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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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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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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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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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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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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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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移送立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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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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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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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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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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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国家赔偿错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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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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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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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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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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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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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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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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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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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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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国家赔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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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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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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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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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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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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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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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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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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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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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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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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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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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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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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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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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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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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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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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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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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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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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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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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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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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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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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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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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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