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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深化法治实践——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寄语
时间:2017-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12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作用。

今年10月份,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大政方针,就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制定了战略部署,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中,我们迎来第四个国家宪法日,赋予我们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更为特殊的历史意义,也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大力宣传宪法、深化法治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国家宪法日设立以来,见证了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的巨大成就,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推进法治建设的执着追求。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有效维护党的领导,有力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不断丰富了依法治国实践,也夯实了依法治国基础,充分发挥了治国理政总章程的重要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集中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运用法治治理国家的规律性认识实现了新的飞跃,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提升到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进一步明确了宪法在建设法治中国战略格局中的核心位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成为国家治理水平提升的突出标志,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依据。只有以宪法为遵循,才能捍卫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正确道路;只有以宪法为准绳,才能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前,严格遵守、执行法律特别是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亟待加强,制度有待完善。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并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把这些重大决策部署扎扎实实落到实处,确保宪法的权威牢固树立,确保宪法的实施得到落实,确保宪法精神得到彰显,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如期实现。

无论你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还是军人、学生、群众,或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真诚地希望每个人在心中树立起法治信仰,把宪法精神植根心底,并化作自己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行动,汇聚成亿万人民群众推进法治实践的磅礴动力,乘风破浪,勇往直前,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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