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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当庭发表辩护词竟如此评价公诉机关,这究竟是为何?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古冶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春风、程新刚盗窃案在古冶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程新刚的辩护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真诚的对公诉机关表示了感谢,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我们对公诉机关认为程新刚有立功表现,建议从轻处罚表示感谢。我们特别赞赏公诉机关认真负责,依法办案,发挥公诉环节公正司法的法治引领作用,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对工作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

  原来该案承办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不仅严把定罪证据,而且死磕量刑证据,通过细致审查案卷,承办人发现办案机关侦破案件时先确定并抓获了程新刚,后在史春风的租住地抓获了史春风,但公安机关是如何得知史春风的租住地、又是如何抓获了史春风、程新刚是否协助了办案机关在案证据中均未明确,带着这些疑问,承办人与办案机关进行了核实并要求办案机关补充了相应证据,最终证实程新刚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史春风的租住地,并通过电话将史春风约到租住地,协助办案机关抓获了史春风,依法认定了程新刚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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