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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的公开承诺书
时间:2021-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在检察机关落细落实,筑牢司法公正根基,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证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廉洁开展,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遵守宪法法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相关制度,维护司法权威,全体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全体检察人员依法公正办理重大事项。

二、不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政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或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

三、遇到领导、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当事人或其他人员请托、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等情形,将态度鲜明地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以上情形将按规定全面如实记录报告。

四、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任何诉讼环节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不为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传递涉案材料、通风报信。

六、不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七、对于本人或通过本人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的,将严格按照规定全面如实记录报告。

八、全体检察人员有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严格依纪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处理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积极向家人、亲属及社会公众宣传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营造良好的公正司法、规范履行职责的氛围。

如查实检察人员确有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坚实保障,更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古冶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最真诚的态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果您发现古冶区检察机关及工作人员存在上述相关问题,请第一时间向我们反映情况或进行举报。让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追求而不懈奋斗!

举报监督电话:0315-3581171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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